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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烟台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出版时间: 2017年09月

八十八 烟台市人民政府

一、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烟台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758.63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71.41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14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2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88。

表11-88 烟台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指标
分析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得分9153657769.5107.9773.2677.83144.07
与平均分差8.195.7819.084.810.479.99-0.197.3515.92
与最高分差-7-19-13-18-28.6-9.75-13.22-11.98-23.91
排名11311334412760258

表11-88 烟台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88。

图11-88 烟台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八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八个方面评价较高。监督与问责这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烟台市得到758.63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14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2位(2016年度评估中,烟台市得到682.62分,排名第39位;2015年度评估中,烟台市得到633.33分,排名第38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成绩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表现较好

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级指标下,烟台市得到91分(该指标总分为100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8.19分;2016年度评估中,烟台市在该指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