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十八 烟台市人民政府
一、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烟台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758.63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71.41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14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2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88。
表11-88 烟台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
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91 | 53 | 65 | 77 | 69.5 | 107.97 | 73.26 | 77.83 | 144.07 |
与平均分差 | 8.19 | 5.78 | 19.08 | 4.81 | 0.47 | 9.99 | -0.19 | 7.35 | 15.92 |
与最高分差 | -7 | -19 | -13 | -18 | -28.6 | -9.75 | -13.22 | -11.98 | -23.91 |
排名 | 11 | 31 | 13 | 34 | 41 | 27 | 60 | 25 | 8 |
表11-88 烟台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88。
图11-88 烟台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八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八个方面评价较高。监督与问责这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烟台市得到758.63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14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2位(2016年度评估中,烟台市得到682.62分,排名第39位;2015年度评估中,烟台市得到633.33分,排名第38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成绩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表现较好
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级指标下,烟台市得到91分(该指标总分为100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8.19分;2016年度评估中,烟台市在该指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