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 指标设置及评估标准
(一)指标体系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级指标之下,设置三项二级指标,分别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落实机制”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具体内容见表3-1)。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指标下设有“是否公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是否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两个三级指标。“法治政府建设的落实机制”指标下设有“本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讨论情况”和“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两个三级指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指标下设有“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和“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两个三级指标。
六项三级指标主要通过检索市政府及其法制部门网站、政府常务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对地方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通报、地方政府法制机构设立情况及工作计划、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并辅以百度搜索引擎检索,形成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考察。六项三级指标从不同层面共同反映出当地主要领导是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及相应的组织领导措施是否得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评估指标参见表3-1。
表3-1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评估指标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观测点)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80分) |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25分) | 1.是否公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10分) |
2.是否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15分) | ||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落实机制(35分) | 3.本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讨论情况(20分) | |
4.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15分) | ||
(三)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20分) | 5.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10分) | |
6.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10分) |
表3-1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评估指标
(二)设置依据和评估标准
课题组在本年度对三级指标(观测点)的分值分配和评分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是否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从2016年的满分10分增加到满分15分,“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从2016年的满分20分下降到满分15分,其他项分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