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 指标设置及评估标准
(一)指标体系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之一。本次观测“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级指标之下设置三项二级指标和八项三级指标(具体内容见表4-1)。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基本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目标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具体涵盖政府立法(即政府规章制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两大方面。与之前评估类似,2017年本部分指标内容主要指向行政规范性文件,暂不考察政府规章的相关问题。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中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评估主要以这些具体要求为基础,选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三大方面,具体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的建立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体合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听取意见制度的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活动及结果共八项内容。期望通过对上述八项核心内容的持续深入考察,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