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一 指标设置及评估标准
(一)指标体系
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行政执法向来是重中之重。本年度的行政执法一级指标总分为120分,下设6项二级指标和11项三级指标(观测点)。具体指标设置详见表6-1。
表6-1 行政执法指标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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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观测点) |
行政执法总分:120分 | (一)行政执法体制(10分) | 1.跨部门综合执法情况(10分) |
(二)行政执法程序(30分) | 2.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10分) | |
3.执法流程细化情况(10分) | ||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10分) | ||
(三)行政执法方式(20分) | 5.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情况(10分) | |
6.执法结果公示制度(10分) | ||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10分) | 7.执法监督平台制度(10分) | |
(五)行政执法人员管理(20分) | 8.行政执法人员清理(10分) | |
9.执法人员培训情况(10分) | ||
(六)行政执法状况(30分) | 10.违法行为投诉体验情况(20分) | |
11.非诉执行申请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情况(10分) |
表6-1 行政执法指标体系
在体系结构上,本年度主要从执法体制、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管理以及执法状况六个方面评估市一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状况。其中,“行政执法体制”主要考察了目前中央重点推进的跨部门综合执法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监督管理等为重点观测领域。
“行政执法程序”内容丰富,一次评估难以面面俱到。为此,本年度选取了三个观测点进行观测,分别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教育领域的落实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流程细化公开情况以及被评估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情况。
同行政执法程序类似,“行政执法方式”的可考察事项内容繁多,本年度选取了两个观测点:一是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评估此项指标时,以食品生产许可、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三个事项为考察点。二是国土部门土地处罚类执法结果公示制度的建设情况。
建立在职权分解基础上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抓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常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渠道。由于无法拿到全面、准确的内部监督数据,评估组针对这部分主要考察具有一定外部彰显度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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