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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排名51~100的城市主动公开得分情况分布
出版时间: 2017年09月

政务公开

一 指标设置及评估标准

(一)指标体系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也将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改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因此,为了适应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趋势、新发展和新要求,自2016年度评估起,评估组将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一级指标名称改成为“政务公开”。此次测评在“政务公开”一级指标之下,设置了2项二级指标和9项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设置详见表7-1。该一级指标总分共计120分,考虑到主动公开工作的受益面广、形式多样、更加高效便民,也能有效避免依申请公开所可能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主动公开理应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因此,在指标体系设计中,主动公开的分值略高于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部分共70分,设置4项三级指标,分别考察:①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30分),具体包括保障性住房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主动公开(15分),以及旅游市场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主动公开(15分);②政府门户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10分);③政府信息获取的效率(10分);④政府数据是否向社会开放(20分)。“依申请公开”部分共50分,设置5项三级指标,分别考察:①政府是否不当设置申请信息条件(10分);②政府是否及时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答复(10分);③政府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情况(10分);④政府拒绝提供所申请信息的理由是否充分、合法、规范(10分);⑤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