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
一、常德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常德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720.47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33.25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32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4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9。
表11-9 常德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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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84 | 47 | 56 | 84 | 78.8 | 85 | 75.13 | 70.92 | 139.62 |
与平均分差 | 1.19 | -0.22 | 10.08 | 11.81 | 9.77 | -12.98 | 1.68 | 0.44 | 11.47 |
与最高分差 | -14 | -25 | -22 | -11 | -19.3 | -32.72 | -11.35 | -18.89 | -28.36 |
排名 | 45 | 55 | 31 | 10 | 28 | 85 | 49 | 50 | 15 |
表11-9 常德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9。
图11-9 常德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七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七个方面评价较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这两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两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常德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常德市得到720.47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32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4位(2016年度评估中常德市得684.68分,排名第36位;2015年度评估中,常德市得到655.58分,排名第25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常德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持续提高,符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但在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等方面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成绩
1.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
评估结果显示,常德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公众满意度得分为139.62分(该指标总分为200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11.47分,比最高分低28.36分,得分率为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