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德州市人民政府
一、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德州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732.58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45.36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25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20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16。
表11-16 德州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
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93 | 42 | 78 | 71 | 84 | 109 | 69.38 | 59.75 | 126.45 |
与平均分差 | 10.19 | -5.22 | 32.08 | -1.19 | 14.98 | 11.02 | -4.07 | -10.73 | -1.70 |
与最高分差 | -5 | -30 | 0 | -24 | -14.1 | -8.72 | -17.1 | -30.06 | -41.53 |
排名 | 7 | 71 | 1 | 56 | 15 | 22 | 73 | 83 | 51 |
表11-16 德州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16。
图11-16 德州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这四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四个方面评价较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五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五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显示,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德州市得到732.58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25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20位(2016年评估中,德州市得到704.68分,排名第28位;2015年评估中,德州市得到678.83分,排名第17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德州市在近三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持续性较强,总分也呈现逐步上升态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成绩
1.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表现优异
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德州市在2015年评估中得到38分(该指标总分80分),比全国平均分低5.46分;在2016年评估中得到75分,比全国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