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阜阳市人民政府
一、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阜阳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46.89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40.33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79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23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21。
表11-21 阜阳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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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81 | 52 | 58 | 54 | 63 | 79 | 81.1 | 54 | 124.79 |
与平均分差 | -1.81 | 4.78 | 12.08 | -18.19 | -6.03 | -18.98 | 7.65 | -16.48 | -3.36 |
与最高分差 | -17 | -20 | -20 | -41 | -35.1 | -38.72 | -5.38 | -35.81 | -43.19 |
排名 | 63 | 36 | 27 | 96 | 66 | 91 | 16 | 91 | 57 |
表11-21 阜阳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21。
图11-21 阜阳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监督与问责这三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三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六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六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显示,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阜阳市得到646.89分(总分1000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79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23位(2016年评估中,阜阳市得到649.35分,排名第60位;2015年评估中,阜阳市得到645.8分,排名第31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不进反退,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成绩
1.监督与问责取得较大进步
2017年评估结果显示,在“监督与问责”一级指标下,阜阳市得到81.1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7.65分,全国排名第16位;2016年评估中,阜阳市在该指标上得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