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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黄冈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出版时间: 2017年09月

三十四 黄冈市人民政府

一、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黄冈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70.55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16.67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63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14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34。

表11-34 黄冈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指标
分析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得分8051537855.510561.2557.14129.66
与平均分差-2.813.787.085.81-13.537.02-12.20-13.341.51
与最高分差-18-21-25-17-42.6-12.72-25.23-32.67-38.32
排名704434298536918541

表11-34 黄冈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34。

图11-34 黄冈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政务公开、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五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五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执法、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这四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四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显示,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黄冈市得到670.55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63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14位(2016年度评估中黄冈市得到683.66分,排名第38位;2015年度评估中,黄冈市得到612.7分,排名第50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上并未取得良好进展,且呈现倒退趋势,说明其存在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应予以重视。

(一)成绩

1.行政决策工作表现优异

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行政决策”一级指标下,黄冈市得到78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5.81分;2016年度评估中,黄冈市在“行政决策”指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