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 南京市人民政府
一、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南京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763.87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76.65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11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9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51。
表11-51 南京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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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94 | 50 | 55 | 78 | 92 | 107.41 | 80.07 | 71.22 | 136.17 |
与平均分差 | 11.19 | 2.78 | 9.08 | 5.81 | 22.98 | 9.43 | 6.62 | 0.74 | 8.02 |
与最高分差 | -4 | -22 | -23 | -17 | -6.1 | -10.31 | -6.41 | -18.59 | -31.81 |
排名 | 4 | 47 | 32 | 29 | 5 | 29 | 22 | 49 | 23 |
表11-51 南京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51。
图11-51 南京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九个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九个方面评价均较高。
二、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南京市得到763.87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11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9位(2016年度评估中南京市得到772.46分,排名第4位;2015年度评估中,南京市得到666.2分,排名第20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较好,但也存在待完善的问题。
(一)成绩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表现突出
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级指标下,南京市的得分为94分,排名第4位;2016年度评估中,南京市在该一级指标下的得分为89分,排名第12位;2015年度评估中,南京市在“机构职能”一级指标下的得分为83分,排名第39位。连续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