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 南宁市人民政府
一、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南宁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796.48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109.26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5位,在西部区域20个城市中排名第1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52。
表11-52 南宁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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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78 | 66 | 75 | 95 | 92.5 | 107 | 86.48 | 72.82 | 123.68 |
与平均分差 | -4.81 | 18.78 | 29.08 | 22.81 | 23.48 | 9.02 | 13.03 | 2.34 | -4.47 |
与最高分差 | -20 | -6 | -3 | 0 | -5.6 | -10.72 | 0 | -16.99 | -44.3 |
排名 | 77 | 2 | 3 | 1 | 4 | 30 | 1 | 44 | 65 |
表11-52 南宁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52。
图11-52 南宁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这七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七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两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两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南宁市得到796.48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5位,在西部区域20个城市中排名第1位(2016年度评估中南宁市得到684.44分,排名第37位;2015年度评估中,南宁市得到694.68分,排名第15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成绩
1.行政决策表现优异
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行政决策”一级指标下,南宁市得到95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22.81分,排名全国第一;2016年度评估中,南宁市在“行政决策”指标下得到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