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一、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63.34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23.88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65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0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67。
表11-67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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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88 | 43 | 35 | 73 | 74.1 | 88.95 | 70.17 | 67.5 | 123.62 |
与平均分差 | 5.19 | -4.22 | -10.92 | 0.81 | 5.07 | -9.03 | -3.28 | -2.98 | -4.53 |
与最高分差 | -10 | -29 | -43 | -22 | -24 | -28.77 | -16.31 | -22.31 | -44.36 |
排名 | 25 | 67 | 70 | 49 | 33 | 80 | 70 | 66 | 66 |
表11-67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67。
图11-67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这三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三个方面评价较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六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六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度法治政府评估中,石家庄市得到663.34分,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40位(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65位(在2016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石家庄市得到638.01分,排名第73位;2015年度评估中石家庄市得到600.40分,排名第62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有所进步,但也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有较大的进步空间。
(一)成绩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有所进步
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级指标下,石家庄市得到88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5.19分,排名第25位;在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