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八 苏州市人民政府
一、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苏州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738.27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7分)51.05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22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7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68。
表11-68 苏州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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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90 | 58 | 43 | 66 | 84 | 106.84 | 72.98 | 82 | 135.45 |
与平均分差 | 7.19 | 10.78 | -2.92 | -6.19 | 14.98 | 8.86 | -0.47 | 11.53 | 7.30 |
与最高分差 | -8 | -14 | -35 | -29 | -14.1 | -10.88 | -13.5 | -7.81 | -32.53 |
排名 | 15 | 12 | 51 | 75 | 15 | 32 | 61 | 14 | 25 |
表11-68 苏州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68。
图11-68 苏州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六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六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监督与问责这三个指标得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三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度法治政府评估中(总分1000分),苏州市得分为738.27分,在全国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22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17位(在2016年法治政府评估中,苏州市得到745.87分,在全国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8位;2015年度评估中苏州市得到720.29分,全国排名第11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但也有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有一定进步空间。
(一)成绩
1.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表现突出
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级指标下,苏州市得到58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10.7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