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 泰安市人民政府
一、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泰安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75.76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11.46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60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38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72。
表11-72 泰安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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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81 | 42 | 73 | 77 | 65 | 83.33 | 57 | 79.5 | 117.93 |
与平均分差 | -1.81 | -5.22 | 27.08 | 4.81 | -4.03 | -14.65 | -16.45 | 9.02 | -10.22 |
与最高分差 | -17 | -30 | -5 | -18 | -33.1 | -34.39 | -29.48 | -10.31 | -50.05 |
排名 | 63 | 71 | 8 | 34 | 58 | 88 | 95 | 21 | 87 |
表11-72 泰安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72。
图11-72 泰安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这三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三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六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六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度法治政府评估中,泰安市得到675.76分(总分1000分),在全国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60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38位(在2016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泰安市得到659.83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56位;2015年度评估中,泰安市得到591.6分,排名第66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较为缓慢,虽然个别指标的评估结果有所提升,但依然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成绩
1.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相对健全
根据评估结果,2017年度泰安市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指标下,成绩较为突出,得分为73分,高出全国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