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 唐山市人民政府
一、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唐山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71.74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15.48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62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39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73。
表11-73 唐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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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析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监督与问责 |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 |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84 | 59 | 35 | 61 | 67.2 | 90.08 | 68.07 | 66.36 | 141.03 |
与平均分差 | 1.19 | 11.78 | -10.92 | -11.19 | -1.83 | -7.90 | -5.38 | -4.12 | 12.88 |
与最高分差 | -14 | -13 | -43 | -34 | -30.9 | -27.64 | -18.41 | -23.45 | -26.95 |
排名 | 45 | 8 | 70 | 92 | 56 | 76 | 77 | 73 | 12 |
表11-73 唐山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
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73。
图11-73 唐山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
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三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三个方面评价较高。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这六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六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
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唐山市得到671.74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62位,在东部区域48个城市中排名第39位(2016年度评估中,唐山市得到638.92分,排名第71位;2015年度评估中唐山市得到620.02分,排名第46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在个别指标有明显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成绩
1.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取得突出成效
根据评估数据,唐山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标得分为59分,高出全国平均分数11.78分,在全国100所评估城市中,排名第8位;2016年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