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以来缅甸两届民选政府民族和解政策比较
2010年和2015年,缅甸举行了两次全国范围的多党选举,吴登盛领导的“联邦巩固与发展党”(简称“巩发党”)和昂山素季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简称“民盟”)先后赢得大选。两届民选政府上台后都将民族和解作为治国施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均提出在任期之内实现全国和平的目标,并出台了各具特点的和解方针、政策。一方面,由于两届民选政府政治理念不同,动机意图各异,调动人力、财力、物力的能力也大相径庭,以致民族和解政策的形式、内容和效果出现明显差别。另一方面,缅甸现行宪政体制存在事实上的“文人-军人二元权力结构”,缅甸军方掌握着民族和解的主导权,无论是巩发党政府还是民盟政府,在推动民族和解的过程中都始终与军方处于斗争(竞争)、妥协、交易的博弈态势,因此两届民选政府的民族和解政策又存在一定的继承性和延续性。本文拟通过对巩发党和民盟两届政府民族和解政策的梳理,从和解思路、动机意图、工作机制、政策效果等角度进行比较和评析,厘清2011年以来缅甸民族和解进程脉络,以及两任执政党在此进程中的作为、得失和困境,为深入理解缅甸民族和解进程提供参考。需要说明的是,单纯从执政当局的角度分析,不可能对缅甸民族和解这一“世纪难题”[1]做出科学合理的解答。囿于篇幅,和解进程的另一重要参与方——各少数民族[2]组织(武装)(简称“民地武”)的政策立场虽有涉及,但不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对象。民盟政府执政仅一年多,其和解政策、机制等虽然比较系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