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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图9 “十二五”期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出版时间: 2017年12月

中国职工养老保险状况研究

一 2015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2015年,我国养老保险参保情况不容乐观,19个省份参保率比2014年有所降低。[1]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情况十分糟糕,东部沿海地区和上年情况类似,抚养比情况较为乐观。此外,2015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继续低于当期支出;与此同时,政府公布的2015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待遇调整比例仍为10%。养老金财务可持续性问题持续恶化。

(一)参保率下降,正规就业人员扩面潜力小

2015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54亿人,比2014年底增加0.1237亿人,增长了3.6%;其中城镇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62亿人(比上年增加了2.70%),离退休人员参保数目为0.9142亿人;城镇就业人员数目为4.04亿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64.85%;城镇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占城镇职工总参保人数的74.01%。与2014年相比,城镇职工占参保总人数比例降低了0.81个百分点,参保率降低了0.06个百分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自2002年以来逐年提高,从2002年的44.78%提高至2014年的64.95%,然而,2015年参保率近14年来首次下降,比2014年降低0.06个百分点(见图1)。2015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为2.87∶1,比2014年下降0.1。如果剔除参保未缴费人员,这一比率将会更低,2015年的实际抚养比仅为2.16∶1。

图1 2002~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在计算参保率时,采用的计算口径是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与城镇就业人员的比值,因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