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力转移与农业现代化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文献评论
一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主要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严格的户籍制度这两种方式把农民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49年城镇人口所占的比例为10.6%,1952年为 12.46%,1957年为15.39%,1962年为17.33%,1978年为17.98%。我国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由此形成。
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农村开始自发地进行土地改革,最终形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包产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村的改革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也大幅度提升。1978~1984年,农业总产值的年增长率达到6.5%,同时期的粮食价格上升50%,农村地区收入以每年15.4%的速度增长。
然而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的边际效用逐渐下降,其弊端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土地分包到户,以传统的家庭劳作方式为主,农田水利设施和先进的农业科技难以普及,土地的规模优势不能得到发挥,生产效率低下。第二,每户农户拥有的土地量少,只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家庭主要劳动力多选择外出打工或就地从事其他非农生产,这样,留在农村的大多数是老人、小孩和妇女,使得土地的效用难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迈克尔·P.托达罗(Michael P.Todro)曾说过,只要是能够影响城乡实际收入的经济、社会政策,都会或大或小地影响人口流动。随着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逐年增大以及农村人多地少矛盾的日益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流动的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