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中的经验和教训
一 中国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特点
碳配额作为控排单位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可以合法排放温室气体的许可单位,代表的是各控排单位在相应履约年度的碳排放权利,是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因此在碳交易体系建设中,碳配额的分配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但具体而言需要解决三个问题——配额分配给谁?分配多少?怎样分配?这三个问题分别对应碳市场的覆盖范围、配额总量和结构、分配方式等。
(一)试点碳市场的覆盖范围
1.覆盖气体与行业
各试点碳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包括温室气体种类、排放源、行业,从这几方面来看,各试点均立足于自身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排放企业特征,既有相似之处又各有特色。
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 《京都议定书》中明确规定了对六种温室气体进行削减,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其中,后三类气体造成温室效应的能力最强,但就全球升温的贡献百分比来说,二氧化碳由于含量较多,所占的比例也最大。七个试点中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湖北六个碳市场仅纳入二氧化碳一种气体作为控排气体,而重庆碳市场纳入了上述全部6种温室气体。虽然国家已经发布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和报告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和方法,但是目前碳市场仅仅是试点阶段,同时核算6种温室气体无疑大大增加了管控难度。
覆盖的排放源 各试点碳市场均将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作为管控对象;另外,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碳市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