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效率原则的区域配额分配
一 区域配额分配的效率原则
(一)效率原则的内涵
经济学中所说的效率,是指在给定投入和技术的条件下,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即对资源做了能带来最大可能性的满足程度的利用。高的经济效率表示能以最少的资源投入达到最大的产出,经济生产方式是有效的;低的效率表示对资源的利用不充分,未能以有效的方式进行生产。效率强调资源的配置利用,当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时,则认为是有效率的。资源本身是有限的,而且相对于人的欲望的无穷性而言,资源是稀缺的。因此就一项经济活动而言,考虑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最重要的事情是有效率地配置资源。
(二)碳排放权分配的效率原则
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效率是指在碳排放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分配原则、方法使得实施分配的政府和获得配额的企业实现最小成本和最大收益。至少包含以下含义:一是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应当分配到能够高效利用的主体手中,从而实现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对于政府而言,配额的初始分配应当有利于降低管理和协调成本,至少不应导致管理和协调成本的不对称增加。碳排放权分配的效率指的是可以保证在有限的环境排放空间的限制下达到产出的最大化,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减排效果,即主要考虑各地区减排潜力和碳排放空间的利用效率。如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分配方案,这种原则的最大特征是强调减排成本的效益,以实现全域减排成本的最小化或是在一定资源容量下达到产出的最大化。效率原则包括碳生产力效率最高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