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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H省公务员“能+绩”考核的主要问题统计  | 
出版时间: 2017年07月

地方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能力激发

个体能力的建设和激发既有主动因素,包括个人对自我能力提升的需求、职位晋升,以及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等;也有被动因素,包括组织对个人能力和工作结果的标准化要求等。

在能力被动激发的因素和路径中,地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本章拟在进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H省地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制度和政策实践,进行实证分析,探讨H省地方公务员能力激发视角下绩效考核体系及其完善问题。

第一节 地方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能力激发的考核路径

一 地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涵及其特殊属性

(一)地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涵

地方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各级公共组织对其所属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能力、行为和工作结果的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能力建设、工作调整和职位晋升、薪酬待遇挂钩的程序和技术。

地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目标是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地方公务员服务的能力,引导和改善地方公务员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地方政府服务效率和管理效率。地方公务员的能力框架是地方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能”和“绩”指标的直接依据和来源,地方公务员能力提升也是地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间接目标之一。

(二)地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特殊属性

绩效考核中关于“绩效”的界定目前理论界并没有达成共识。绩效包括能力、行为(过程)和结果三个维度。

实践中工商领域的企业所用的绩效考核的概念往往偏重结果,涉及工作产出、工作利润或工作效果等。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