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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13~2015年M系统地方公务员平均津补贴调整情况  | 
出版时间: 2017年07月

新形势下地方公务员能力激发的薪酬路径及其优化

2012年12月中央出台整顿党风、惩治腐败的八项规定,2013年出台反“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政策,在上述政策管制之下地方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工作氛围和工作行为都出现了新的变化。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地方公务员的收入水平下降,体制外消费减少,但同时也出现了消极怠工(如不愿多管闲杂事、不愿多惹麻烦事)、“为官不为”、“宁愿不做事、只要不出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等行为。

在新形势[1]下,从地方公务员的能力提升和激发的角度考虑,2015年1月国务院推出了三大政策,即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推行地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地方公务员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出台《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调整地方公务员薪酬标准。

上述政策与制度的变化意味着新形势下地方公务员能力激发的薪酬激励路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即政府通过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对地方公务员实施个体加薪通道管制手段、通过养老金并轨制度对地方公务员实施延期薪酬管制手段、通过规范津补贴制度对地方公务员实施边际贡献管制手段。

上述三个方面改革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新型薪酬管制政策激发地方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其岗位的边际贡献率。本章将对新形势下地方公务员的能力建设和能力激发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第一节 新形势下地方公务员能力激发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