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成本对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
第一节 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历史演变
魏锋和沈坤荣[1]在文章中指出,出口商品结构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各类出口产品在整个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出口贸易额与整个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或者比重来表示。一国出口商品结构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特别是产业结构状况决定的,因此,它可以反映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关于出口商品结构分析,一般从生产角度分析,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出口商品可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两者的比值通常被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出口商品结构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一国(或地区)的工业制成品比重越高,该国的技术水平和工业化程度就越高,参与国际交换所获得的比较利益就越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历年出口货物分类金额的划分方法,将初级产品分为五大类:第一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第二类“饮料及烟类”,第三类“非食用原料”,第四类“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和第五类“动、植物油脂及蜡”。将工业制成品同样分为五大类:第一类“化学品及有关产品”,第二类“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第三类“机械及运输设备”,第四类“杂项制品”和第五类“未分类的其他商品”。另外,按照联合国的分类方法,初级产品又被归为资源密集型产品,工业制成品中的化工产品和机械及运输设备被归为资本密集型产品,其他产品则被归为劳动密集型产品[2]。然而,利用广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