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志愿者在落实“三保”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分析
志愿服务是社会成员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具有突出的社会效益。在许多国家,志愿服务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自1993年年底团中央发起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到2008年,志愿服务已在中国社会开展了15年,累计有3.82亿人次以上的青年和社会公众为社会提供了超过78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的志愿者人数达到了2946万(鄢勇兵,2008)。在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中,这支重要社会力量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是一个值得特别探讨的议题。通过对志愿者的全面考察、深入访谈、对志愿者个体的问卷调查,我们认为,志愿者在落实“三保”任务中发挥着如下五类作用。
一 志愿者是社会福利供给主体的重要补充,满足了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它具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等重要功能,通常被视为社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说是由来已久,但建于20世纪50年代、带有典型计划经济色彩保障模式的制度,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与社会发展需求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区隔,在覆盖面、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致使整个社会存在大量生活困难的职工、贫困人口以及困难老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
面对这一问题,在建设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