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城市居民获得感调查分析
2015年2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首次提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获得感”迅速成为凝聚社会共识,深化改革开放的年度热词。“获得感”的提出使人民福祉的增益有了进行指标衡量的可能。社会治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于2014年末首次开展了河南省18个地市“城市居民获得感调查”,探索构建了居民获得感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了2015年对获得感评价;2016年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了第二次获得感评价,本报告基于2016年末“河南省城市居民获得感调查”数据,对河南省及18个地市居民2017年获得感状况进行年度评价。
一 获得感评价指标体系
“获得感”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居民在个人收入、社会安全、公共服务、权利保护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通过实实在在的“得到”,而产生的安全感、尊严感和满足感。从本质来看,获得感是指“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获得感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居民收入增加,医疗、教育、养老有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生活环境安全,居民有安全感;第二个层次,居民通过社会参与,体验社会公平,享受司法公正,过上体面的生活,居民有尊严感;第三个层次,居民对目前的生活感到幸福满意,对于未来充满信心,居民有满足感。
2015年,获得感评价指标体系从居民安全保障、政府质量、居民生活质量三个维度来测量。居民安全保障指数选取经济安全、生活安全和社会安全三个评价指标;政府质量指数选取公共服务供给、居民权利保护两个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