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婚姻与家庭状况
一 婚姻和家庭整体分析
(一)婚姻现状与特征
1.婚姻的表现形态
2015年四川的婚姻形态与2010年情况大致相同,婚姻形态较为稳定,整体上以有配偶为主,未婚、离婚和丧偶的占比较小。其中,2015年未婚人口占总人口的18.86%,比2010年下降0.85个百分点;2015年有配偶人口占总人口的72.38%,比2010年增加1.08个百分点;2015年离婚人口占总人口的2.19%,比2010年增加0.43个百分点;2015年丧偶人口占总人口的6.58%,比2010年下降0.65个百分点(见图1a,图1b)。
图1a 2010年四川整体婚姻状况
图1b 2015年四川整体婚姻状况
2.婚姻的特征形态
一是晚婚趋势更加明显。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2015年全省未婚人口中,法定年龄以上的未婚人口所占比重高达53.01%,比2010年提高了6.32个百分点。其中,25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的26.47%,比2010年提高了3.69个百分点,30岁及以上未婚人口占12.18%。晚婚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不仅与男女青年受教育程度提高有关,更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个人婚姻价值观的改变相关。青年晚婚现象是我国社会开放和进步的产物,但大规模人口晚婚可能带来生育水平下降、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危机。
从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情况来看,四川省男性受教育程度越低越难成婚,相反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反而未婚率越高,形成了社会中的“甲女丁男”[1]大龄未婚晚婚的局面。
图2 2015年四川未婚人口分性别、受教育程度比例
图2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