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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我国退耕还林工程情况
出版时间: 2017年05月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业产业结构、人口流动的影响研究

一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我国在1999年开始试点退耕还林补助政策,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02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建设工程,《意见》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2014年国务院批准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下达了山西、湖北等十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其中,退耕还林483万亩、退耕还草17万亩。《总体方案》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同时,《总体方案》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传、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1]。新一轮退耕还林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更新。一是改原来“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为“农民自愿、政府引导”。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