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促进了双边服务贸易吗
一 引言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1月14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正式签署,当年7月开始实施。该协议是中国在自贸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份服务贸易协议,旨在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提供制度性保障,推动区域内部成员国减少对服务业的准入限制,扩大服务部门市场开放,促进区域服务贸易增长。2011年11月16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议定书》在印尼巴厘岛签署,并于次年1月1日生效。如今《协议》已经实施10年有余,其是否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发展?对这一问题的考察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未来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推进区域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同时也为今后我国的自贸区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提供参考借鉴。
服务贸易由于具有无形性特征,导致统计数据难以获得。因而在区域经济一体化领域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的实施效果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研究发展进程也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部分文献基于服务贸易协定的文本内容,对缔约国的服务贸易壁垒进行量化分析,如Hoekman、Mattoo、盛斌、程大中、殷凤等。另外一部分文献则尝试将GTAP模型用于服务部门,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收益进行了事前分析,如Peri、Benjamin and Diao等。其研究发现发达国家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获得的收益高达总收益的80%,而发展中国家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获得的收益比从货物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