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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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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总体方案》中与文化贸易相关的开放领域
出版时间: 2017年06月

发挥自贸区平台优势,扩大上海文化贸易发展的路径探索

一 引言

文化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文化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受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文化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是国家间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入和输出的贸易方式,[1]它涵盖电影、电视、演出、会展、图书、版权等具体行业的国际公司、贸易环境、贸易历史、文化政策等[2]相关内容。在内涵上,国际文化贸易包括文化产品[3]和文化服务两个范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主要指国际文化贸易中的图书、音像制品、视觉艺术品、收藏品等具有精神和意识形态属性,具有知识产权特征的商品。文化服务其实就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文化兴趣和文化需要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商业目的。通常,文化服务不是以货物的形式出现,而是政府和一些私人机构、半公共机构通过组织文化活动[4][5][1],提供图书资料等支持性行为来满足社会文化实践活动。

从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表现来看,其与贸易大国的地位不相匹配,与文明古国的影响力相去甚远。2013年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274.1亿美元,仅占货物贸易的0.659%;文化服务进出口额95.6亿美元,仅占服务贸易的1.77%。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国家在继续引进国外优秀文化的同时,相继出台政策鼓励中国文化“走出去”。

国务院于2013年9月18日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规定上海自贸区应扩大开放文化服务领域,改革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