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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15年与2016年同期执行情况比较  | 
出版时间: 2017年07月

民事执行难对策研究

执行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法院虽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探索各种执行方法,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仍不尽如人意,“法律白条满天飘”真实反映了一些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抱怨。执行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也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面对执行难,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两会”上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2016年5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会上宣读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制定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全省19位中院院长签署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军令状”》,标志着全省执行工作按下了快车键,步入了快车道。

一 民事执行难的含义和特点

(一)民事执行难的含义

破解民事执行难,首先要了解我国的执行体制,我国的执行体制包括三部分,一是刑事执行体制,二是行政执行体制,三是民事执行体制。民事执行只是执行体制中的一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事执行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较其他两项都多。广大社会群众提及的执行难,大多是指民事执行难,他们认为,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都应该得以执行和实现,凡是没有执行和实现的,都可统称民事执行难。而实践中有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