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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投资项目要求对比  | 
出版时间: 2017年08月

百舸争流的纯电动乘用车新建企业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为了更好地鼓励优质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步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6月联合印发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主动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趋势和产业发展新形势,对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实施独立于传统燃油汽车投资项目的管理。

一 政策要点解析

我国汽车产销规模已连续8年居世界首位,已完成“大干快上”、从无到有的初级阶段,而且随着汽车市场发展速度放缓,汽车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应进一步引导产业由量向质转变。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质量的最主要标志是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掌握能力,《规定》以汽车投资项目为抓手,对企业研发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均提出较高要求,将有力引导优质企业投入,加快推动我国向新能源汽车强国迈进。

(一)基本要求解析

为了更好地鼓励优质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步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这一政策是对我国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补充和完善(见表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行业外企业与有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以平等竞争的机会,在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形成新的更加开放的竞争格局。

表1 投资项目要求对比
序号 项目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1投资额要求 不得低于2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8亿元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
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
产能规模要求 新建乘用车、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
乘用车投资项目不低于:装载4缸发动机50000辆;装载6缸发动机30000辆
2 技术研发要求 正向研发和核心技术掌握能力
3 整车试制能力和样车检测能力
4 符合规定要求的15辆样车

表1 投资项目要求对比

1.取消投资规模要求,重视研发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