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儿童网络参与的基本状况及对策研究
一 儿童网络参与的背景和意义
在我国,网络新媒介已逐渐深入当下少年儿童生活。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人,其中29岁以下的青少年占53.7%[1]。2015年中小学生每周上网的平均时长达到了18.45小时[2]。由于从小接触数字媒介,他们被研究者称为“数字时代的原住民”。研究发现,儿童的互联网使用行为十分多元,他们上网做作业、玩游戏、看视频和交流。通过对儿童在不同媒介活动中使用时间的因子分析,常识机构(Common Sense)区分出了六种儿童媒介使用者,包括视频游戏者、社交媒体者、重度手机游戏者、重度阅读者、重度电视和视频观看者和轻度使用者[3]。
同时,媒介研究者发现传播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播的方式和内容,赋予了媒介以新的特点。莱文森(Levinson,P.)在《新新媒介》一书中,对这类出现在互联网时代的媒介特点进行了界定:①消费者即生产者;②其生产者多半是非专业人士;③个人能选择适合自己才能和兴趣的新新媒介去表达和出版;④新新媒介一般免费,付钱不是必需的;⑤新新媒介之间的关系既互相竞争又互相促进;⑥新新媒介的服务功能胜过搜索引擎和电子邮件;⑦新新媒介没有自上而下的控制;⑧新新媒介使人人成为出版人、制作人和促销人[4]。莱文森突出了新媒介参与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受众不再是消极的信息接收者和媒介消费者,更是积极的信息传播者、媒介使用者和创造者。在这种背景下,一种新的媒介文化形态——参与式文化得以形成,这种文化通过身份认同(正式或非正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