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区首诊制度实施报告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社区)首诊是分级诊疗制度的发展基础。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我国开展分级诊疗制度以来,主要以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为主要的实施路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力争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一 辽宁省基层首诊制度的开展
自实施分级诊疗、基层首诊以来,辽宁省在基层卫生机构、基层卫生人员、基层卫生设置和基层卫生经费上投入了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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