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公布施行 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化发展
2016年是中国慈善法元年[1]。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得以正式公布。9月1日,《慈善法》生效施行。作为中国首部综合性慈善法律,《慈善法》是中国慈善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将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并将撬动中国社会服务体系整体建设。
《慈善法》的实施取得良好开局。以民政部为主导的多个部委密集公布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以推进《慈善法》的实施,北京等地也探索出台了地方的落实政策。同时,全国多地开展“慈善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推进法律的落实。在《慈善法》施行的4个月中,全国认定或登记慈善组织共500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共113个,备案慈善信托21单[2]。
但“慈善法”的实施还面临艰巨任务,包括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相关配套政策的修订完善,尤其是地方落实政策的出台、法律的具体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一 《慈善法》历经12载破土出台
慈善法从最初的启动起草,到步入人大立法程序,到正式出台实施,经历了12个年头。
早在2004年,慈善立法呼声渐起。[3]民政部在2005年做出回应,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并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立法建议[4],慈善立法由此率先在民政部层面启动。次年,“慈善事业促进法(民政部起草)”出现在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二级名单中,慈善立法进入国务院立法层面。此后到2013年,这部法律以“慈善法”或“慈善事业法”的名称,其起草工作连续8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