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地理空间差异背景下新疆人口的婚姻状况(1990~2010)
盼望它渐渐成为一种沾满泥巴的地理,不仅准确地勾勒了山河地域……
——张承志:《人文地理文件夹》[1]
新疆的高离婚率,以及由此导致的离婚人口占比偏高是历时性现象。就此已有多位学者进行相关研究,相对一致的结论是,维吾尔族的高离婚率及高婚次现象是新疆离婚率及离婚人口占比偏高的首要原因。[2]但新疆婚姻家庭的稳定状况、变化发展尚缺乏更为细致、全面的分析框架。
学界认为“离婚率”是“衡量一个地区婚姻和睦和稳定性的重要指标,较高的离婚率意味着家庭小单元的不稳定,从而可能带来社会的不稳定”。[3]离婚率计算简易,即一地一年内发生的离婚对数除以年均人口数,这一数据过于单一,无法呈现更为多元、丰富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信息。比较而言,人口普查数据是最权威的涵盖人口各方面发展情况的数据。在人口普查汇总资料中,有关于人口婚姻状况的多项信息。故人口普查资料可作为考察新疆人口的婚姻家庭状况,探讨新疆婚姻家庭稳定性及其变动特点、趋势的基础资料和数据来源。[4]作者本人利用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整体上基于时点指标分析新疆离婚人口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基于地域、民族、城乡三项二级指标,考察在同一时点新疆离婚人口在地域、族别、城乡方面的共时性差异,及其历时性的变化。
在本章中,本人所使用的数据为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新疆人口普查办公室公开发布的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文中简称为“四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文中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