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规约与婚姻形态:维吾尔族离婚诉讼考察
男孩要模仿大山,女孩要模仿苹果。
——维吾尔族谚语
近三十年来,新疆的高离婚率和高婚次现象一直为学者们所关注,从地域性传统婚姻家庭文化的角度,着重分析维吾尔族高离婚率的原因,是多份文献的研究主题,而既有研究成果对于维吾尔族离婚纠纷的司法审判却缺乏关注。目前仅有两篇公开发表的文献对维吾尔族离婚诉讼进行了实证研究,但这两份文献更为关注离婚诉讼当事人的个人特征和婚姻状况,而并非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实际履行情况。[1]
作者本人选择的研究地点和田市,南倚昆仑山脉,北临塔克拉玛干沙漠,维吾尔族人口高度聚居。和田市既是古丝绸之路上的南疆重镇,也是和田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金融中心。但在城市化程度较低的南疆地区,这座非常态扩张的城市本身具有明显的乡土特征。2006年7月,洛浦县吉亚乡、玉龙喀什镇与和田县吐沙拉乡正式划归和田市管辖。和田市总人口从2005年末的19.53万人增长到2006年末的27.93万人,[2]总面积从495.85平方公里扩大到585.11平方公里。目前该市城区面积为25平方公里,城区有4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工业园区。狭小的城区被辖6乡2镇包围,城区面积仅占总面积的4.27%。根据公安部门统计资料,2013年末和田市户籍总户数为87776户,总人口33.1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4.33万人,占总人口的43.24%;农业人口18.81万人,占总人口的56.76%。按民族构成划分,维吾尔族人口28.86万人,占总人口的87.09%;汉族4.11万人,占总人口的12.40%;其他民族0.17万人,占总人口的0.51%。[3]就城区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