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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我国贫困率、扶贫率和致贫原因现状(2016年)  | 
出版时间: 2017年11月

我国农村土地与农业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一方面,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不断提升,适度规模化经营成为必然趋势;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处于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过渡阶段,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5)》指出: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用地有64574.11万公顷,其中耕地13505.73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一半,且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7等,总体质量偏低,优等地只有386.5万公顷。这意味着我国面临严峻的土地形势。土地不仅仅是一种物质生产要素,还发挥着重要的经济、社会组织和制度载体的作用。

这样的国情和时代背景均宣告着家庭经营时期“小块分割”土地管理模式的逐渐式微。作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要创举,同样是农民群体自发形成的产物,以形成规模经营为目标的“土地流转制度”应运而生。土地流转的重点在于“三权分置”:即从前者的“两权”分离(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承包经营),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可对土地经营权实行流转。

作为农村管理制度的自我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三个阶段。首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制开展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劳动积极性,但法律严格禁止转让土地使用权。然后,随着对农村实际情况的深入调研,中共中央在1983年发布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1988年颁布的《土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