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劳动力的社会组织参与
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全体公民社会责任感的提高和公共精神的培育,以及其广泛、深入的社会参与。公共参与所体现的公民现代性,既体现在如基层选举(竞选)和维权运动等的政治性参与中,也体现在如公益慈善和社团组织参与等的非政治性的社会参与之中。公民对各种社团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是其社会生活和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度化、组织化地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之渠道。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社会公民的高水平、广泛的社会组织参与,及其在社团组织内的人际交往,有助于社会资本的构建、人与人之间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互惠(陈福平,2009)以及社会普遍信任的建立(胡荣、李静雅,2006;胡荣、胡康,2007)。
然而,中国社科院在2011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指出,当前中国公民的社会参与总体水平较低,在城市受访者中,只有4.5%的人参加了民间社团组织而农村地区的社团参与率则更低。[1]当前关于居民社会参与的研究或调查报告,主要集中于对特定人群的现状描述和分析,得出的发现和结论也不尽相同。如一项针对河南省“80后”青年群体的社会建设参与现状的调查报告指出,他们对社会组织和公共事业的关注流于信息掌握和线上讨论,实际的行为参与程度较低(高中建,2011)。更多的分析是对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的,归纳总结他们的参与现状和特点(王莉莉,2011),通过建立统计回归模型,分析其影响/制约的因素,大概从城乡、性别、经济收入、文化教育、健康等方面进行解释(陈茗、林志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