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未婚男性的家庭关系和生存方式
婚姻是家庭关系扩展和延续的始点,其意义在于:作为生命个体,通过缔结姻缘得以建立夫妇关系,而生育行为的发生则使亲子关系形成。这些关系资源是其组建新家庭的基本条件,更重要的是,个体未来养老的人力资源也需通过家庭内的生育行为加以培植。而对绝大多数大龄未婚者来说,则无以形成和发展这些关系。当然,大龄未婚者也并非完全处于“孤家寡人”的状态,他们中一些人虽下无亲子关系,但却存在上溯的“子亲”关系(当父母或父母一方健在时)。此外,不少人有兄弟姐妹关系和侄子、外甥等亲属、戚属。本章主要依据在赤城县所做问卷调查数据和访谈资料考察大龄未婚和失婚者的这些关系资源,同时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对老年失婚者的支持状况,以便对大龄未婚和老年失婚者的生存状态、水平和问题有所认识。
第一节 父母存世状况及关系水平
从家庭生命周期角度看,婚姻是家庭建立的起点。在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失去了建立自己完整意义的小家庭的条件。然而,在中国民间习俗中,父母只要没有完成子女的婚事,便仍要承担对子女的生活照料之责,亦即大龄未婚者继续以父母之家为家。不过,随着年龄增加,其父母存世比例也在下降,这一关系资源逐渐枯竭。因而,父母存世状况对不同年龄组大龄未婚者的居住方式具有重要影响。
一 不同年龄组大龄未婚者父母存故状态
从表6-1可见,25~45岁组大龄未婚者的父母或父母一方多健在,亦即青年和中年阶段的大龄未婚者尚可与父母形成共同生活的家庭单位。50岁及以上者,父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