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家庭农场的产权设定与制度安排
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Peter F.Drucker)认为,现代的人们必须了解组织,就如他们的先辈们必须学习耕作一样。组织对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如此重要,以至于对于组织现象的研究不仅包括社会学和管理学专家的种种努力,而且包括政治学和心理学甚至人类学家的不懈追求(邱泽奇,2001)。在现代社会中,有关组织问题的研究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感兴趣的主题之一,不同的学派基于不同的理论研究范式,遵循不同的理论逻辑起点和研究路径,采用不同的研究方式和方法,得出了不同的理论成果。此外,由于各个社会领域的需要,学者们还进行了基于不同问题导向的,针对组织现象的宏观、中观、微观的个性研究。这些研究为人们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研究组织现象提供了丰富的成果。本书即在这一思路下,试图将家庭农场这一组织现象加以抽象,从产权和制度的角度深入家庭农场的内部结构中。
第一节 关于产权和产权制度的一般性认识
一 产权是什么
产权问题是全部经济学的最基础性问题,同时也是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范式的核心概念。
产权学派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兴盛于20世纪90年代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但它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以凡伯伦(Thorstenl B.Veblen)、康芒斯(John R.Commons)和米歇尔(Westley Mitchell)等美国旧制度学派(the Institutional School of Economics)为代表。科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等论文被公认为产权经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