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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分地区和城乡老年人的当年优待卡的办理情况
出版时间: 2018年04月

中国城乡老年人权益保障状况分析

自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老年人权利宣言草案的第213(Ⅲ)号决议》以来,已有70年时间。伴随世界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权益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1982年,由联合国倡议,老龄化问题世界大会通过了《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会议重申《世界人权宣言》所载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应充分地、不折不扣地适用于老年人;应严肃地认识到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并不亚于长寿,因此应当尽可能地让老年人在自己的家庭和社会中享受一种被视为社会整体一部分的充实、健康、有保障和令人心满意足的生活。1990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45/106号决议,指定10月1日为国际老年人日。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老年人原则(46/91号决议)。2002年,第二次老龄化问题世界大会通过《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提出确保全世界所有人都能够有保障、有尊严地步入老年,并作为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参与其社会。2008年国际老年人日的主题是“老年人权利”。

法治是人权的保障,这基本已经达成全球共识。以法律制度来保障中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亦是近年来中国政府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12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出修订,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

本文在总结我国老年人权益的主要内容和立法保障的基础上,运用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探讨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情况和特点(主要包括享受社会优待权、受赡养与扶养权、婚姻权、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