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城市大数据发展指数分析报告
一 总体情况评估
鉴于省域范围包含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因此,在此次重点城市评估中不再对四个直辖市进行评估,另外,拉萨市的数据难以获取,因此也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所以,重点城市大数据发展指数评估范围是除四个直辖市和拉萨市以外的31个重点城市。其2016年大数据发展指数总得分和大数据政用、商用和民用指数得分及排名如表1所示。
表1 2016年重点城市大数据发展指数评价结果
总体上看,2016年31个重点城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平均值为25.98分。其中,有15个城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得分高于平均值,16个城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得分低于平均值(见图1)。需要指出的是,深圳市凭借信息产业的深厚积累,借大数据发展之势,充分挖掘大数据的政用、商用、民用价值,努力营造大数据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在大数据发展中呈现一枝独秀的局面,其大数据发展指数得分为72.61分,较第二名的杭州市高28.30分,较平均值高46.63分,较得分最低的南宁市高65.49分,差距甚大。大数据发展指数得分最低的南宁市较平均值低18.86分,仅约为均值的1/4(见表1)。
图1 2016年重点城市大数据发展指数得分与均值比较
从地域分布来看,各区域的大数据发展不均衡。2016年全国31个重点城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总得分为805.34。华南地区、华东地区的城市大数据发展状况较好,其大数据发展指数总分占全国总分的51.06%,两个地区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均值均超过30分,分别达到34.71分、30.27分,较总均值分别高8.73分、4.29分,主要原因是华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