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域居民积蓄富足指数排行——2015年检测与2020年测算
居民积蓄富足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五个二级子系统之五,具有特殊意义,在整个检测指标系统综合演算中占有的权重恰居中位,扮演“平分秋色”的角色(详见技术报告表3)。居民积蓄作为居民收入用于满足消费需求之外的“剩余”部分需求,相对于居民收入来说体现为富足“余钱”,相对于居民消费来说则起到抑制作用,构成极其复杂的交叉演算关系。各个子系统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民生发展综合指数。
一 居民积蓄总量增长基本情况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居民积蓄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份额增减变化位次排列。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积蓄总量增长状况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积蓄总量增长状况-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积蓄总量为10496.90亿元;2015年,全国城乡居民积蓄总量为87952.39亿元。2000年以来的15年间,全国城乡居民积蓄总量年均增长15.22%。
13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8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北京总量年均增长19.38%为最高值,高于全国总量年增4.15个百分点;河北总量年均增长11.46%为最低值,低于全国总量年增3.77个百分点。
全国居民积蓄总量始终为份额基准100,基于各地历年不同的增长状况,西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6.79%;中部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