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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全国及各地2020年物质生活消费理想增长测算-续表
出版时间: 2017年03月

全国省域居民物质生活消费指数排行——2015年检测与2020年测算

物质生活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五个二级子系统之三,具有特定意义,在整个检测指标系统综合演算中占有的权重倒序第二,但分类演算另构成总消费子系统重要组成部分(详见技术报告表3、表4)。物质生活消费为国人“维持生计”的基本消费,“全面小康”进程以来出现了颇有意味的变化,“维持生计”的基本消费占居民收入比、占居民总消费的比重持续下降,放大了恩格尔定律。各个子系统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民生发展综合指数。

一 物质生活消费总量增长基本情况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物质生活消费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份额增减变化位次排列。

表1 全国及各地物质生活消费总量增长状况

表1 全国及各地物质生活消费总量增长状况-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物质生活消费总量为25416.45亿元;2015年,全国城乡物质生活消费总量为144224.29亿元。2000年以来的15年间,全国城乡物质生活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2.27%。

17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4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北京总量年均增长14.63%为最高值,高于全国总量年增2.36个百分点;广西总量年均增长10.52%为最低值,低于全国总量年增1.75个百分点。

全国物质生活消费总量始终为份额基准100,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