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阳光“二级跳”:转变为基金会
2006年5月西部阳光成功注册成为基金会,实现了发展历程中的第二个跳跃。它是我国第一个从草根成功转变为基金会的非营利组织,实现了非营利组织行业史上的突破。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行政合法性是通过登记注册来实现的。只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一般是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才是法律制度要求下的合法组织。在组织研究中从来不乏对合法性的讨论,韦伯提出的科层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合法的组织机构模式。而制度学派更是明确指出组织受制于政治与法律框架,[1]它提供了分析组织合法性的又一视角,[2]描述了“组织如何在与环境的期望保持一致中求得生存和成功”[3]。迈耶(Meyer)等制度学派更是认为外部环境决定组织的合法性。[4]本章从组织生态理论的视角,考察在这一阶段由“环境”“组织”和“人”构成的西部阳光生态系统。
西部阳光获取法律完全认可是中国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发展史上的突破,也是其生命中的一个关键转折,表现为其组织结构、运作及与外部互动关系等变量发生了变化。这些变量变化和环境中哪些因素有必然的联系?西部阳光能够实现这一突破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一重大转变的过程是如何实现的?它对自身的运作产生了什么影响?本章将从组织生态化视角和制度化视角探讨西部阳光取得合法性的外部条件——政策环境、社会需求和非营利组织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和西部阳光的关系。
为了解析其中变化的“密码”,发起人将梳理西部阳光在这一阶段(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