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居民自我意识状况调查报告
一 前言
自我意识是个体意识的高级发展阶段,处于个体人格调控系统之中。自1890年James在《心理学原理》一书中提出“自我意识”这一概念以来,它就成为国内外心理学家经久不衰的研究主题。目前,各国心理学界对自我意识的界定认识不一,存在许多观点。弗洛伊德从心理动力学角度阐述自我意识,新精神分析学派代表人物埃里克森以“任务”为核心探讨自我意识的发展和形成。而James认为,自我意识经过儿童期那种稳定的、整体的我得以分化,出现了两个我,即主体我和客体我。[1]根据James的理论,Duval和Wicklund于1971年,经过研究发现,在实验情景中将被试的注意力引导到向内指向时,其会对重要行为标准更为顺从。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客体自我意识理论,假定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人的注意或是直接指向自我,或者指向外部事件,即注意的状态会在自我和外部之间进行切换。但是该范式并未注意到个体间存在的差异。因此,Fenigstein,Scheier和Buss在1975年提出了自我意识的三因素结构,即私我意识、公我意识和社交焦虑。“私我”即是自我那些隐秘的、他人无法得知的部分;“公我”即是公开的,展示在他人面前的,与他人密切相关的部分;社交焦虑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在社会情境中的反映。Fenigstein等人认为,自我的这三个方面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只是程度不同而已。[2]
自我意识的发展贯穿人的一生,并对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有学者研究发现(Rogers,Beck和Higgins),自我意识在调节心理健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与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