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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97年和1998/2002年欧盟责任共担协议  | 
出版时间: 2017年12月

国际气候谈判与欧盟的政策立场:历史与事实

从20世纪80年代晚期90年代初期开始,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和欧盟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纵观这30多年的发展演进历程,国际气候机制的形成发展与欧盟气候政策立场的演变是一个同时发生和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演进过程,它是随着国际科学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讨论和认知以及国际政治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和应对而发展演变的。[1]本章从历史视角考察国际气候谈判与欧盟的气候政策立场相互作用的演进历程,以期对国际气候谈判与欧盟气候政策立场的发展演变有一个宏观的历史认知;然后在此基础上,重点考察欧盟具体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发展与演变。

第一节 国际气候谈判的发展与演进

从环境政治发展演进的历史视角来看,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随着国际社会对平流层“臭氧空洞”问题的解决而进入国际政治视野的。[2]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达成和《我们共同的未来》(也称作“布伦特兰报告”)的发表,都为国际科学界和国际社会进一步关注全球性环境问题的热情和兴趣增添了动力。从20世纪80年代晚期开始直到现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始终居于全球环境政治的核心。有研究者把某种政策(或机制)的形成演变看作一个“政策圈”(policy cycle),包括议程形成,政策阐述,政策采用/选择,政策实施,政策评估与调整以及再次阐释。[3]近期,美国学者丹尼尔·博丹斯基(Daniel Bodansky)等人从国际法(全球气候治理的法律制度)视角出发,提出了分析全球气候治理体制演进的六个阶段:一是奠基阶段,在这一阶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