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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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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81~2006年全国每10万人口律师工作人员数
出版日期: 2008-12

中国法律服务30年

法律服务,从广义上看,是指法律执业人员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帮助的活动。相比其他社会活动,法律服务具有四个特点:①法律服务由专门的法律执业人员提供,最典型的法律执业人员是律师,其次还有公证员、司法书士(日本)等;②法律服务以专业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③法律服务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因而具有有偿性,虽然在法律援助中当事人不需要付费,但这实际上是公共财政在买单;④法律服务是为当事人服务,这一点可以区分法律服务和公职人员的法律活动,前者服务于当事人的利益,后者以公共利益为立场。

法律服务是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现代社会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首先,法律的专业化和技术化需要法律服务。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和结果是出现越来越多的法律,导致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置于法律的调整之下,政治活动、经济交往、社会生活等等,无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和对象。这种结果或者趋势,就是所谓的法制化(legalization)。在一个法制化的社会中,人们的各种社会实践常常被要求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然而,在法制化的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不仅数量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普通的个人往往难以知晓法律的含义和要求,于是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员提供专门的法律技术服务。而社会的法制化程度越高,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就越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现代化社会是一个主要依赖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而法律调整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