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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食品营养安全标准  | 
出版日期: 2017-10

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三角结构关系与政策创新

2015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依据目前国家的监管政策,“吃得放心”是指保证食品本身的安全性,以让人民群众放心购买食用。但吃得放心也并不意味着真正地有利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与当前如何保障食品本身安全性共存且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问题是:如何保障消费者的食用过程安全?这一问题直接决定着当前食品安全政策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目的能否真正实现,这也是将来解决食品本身安全性问题之后要面临的重大而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一 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三角结构关系

消费者既是食品安全的非正式监管力量,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终保护对象。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维护取决于监管力量、食品生产、运输、销售者、食品食用者三者之间的综合作用,任何食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危害都是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违法生产、运输、销售食品的主体、一个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的食品食用者、缺乏有效的监管力量(见图1)。此三方面因素的作用贯穿于整个食物消费链条,其由四部分组成:食品原料生产链(农产品)、食品的生产加工链、食品运输储存和销售链、食品的家庭消费链。[1]食品安全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与食品加工、运输、销售。二是微观层面,消费者的家庭食品安全[2]。这两个层面中存在着以维护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