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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区和牧区贫困状况(2009年)
出版日期: 2017-01

收入贫困测量: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为例

一 引言

在过去10年,中国始终把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当作重中之重。《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第三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把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在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少数民族县占61%。从2002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先后与国家民委合作,参与组织编制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并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在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工作中,7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区共有3.4万个贫困村被纳入扶贫规划,占全国贫困村总数的22.9%;西藏有200个贫困乡镇被纳入扶贫规划[1]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的精神,国务院扶贫办进一步加大整村推进工作力度,提出要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村(209个)扶贫规划的实施。此外,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中以及与国际组织开发扶贫合作中,始终坚持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针对民族地区特殊贫困成因和特殊贫困现象,国务院扶贫办还开展了不同类型的试点工作,在贵州晴隆开发了科技扶贫试点,探索解决喀斯特地区扶贫模式;在四川阿坝州开展了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在新疆和西藏等地参与实施安居工程;等等。

通过这些努力,2001~2010年,8个民族省区低收入人口规模从3076.8万人减少到1034万人,少数民族重点县农民人均